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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渔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优秀科技成果遴选工作的通知
2023-06-09 18:28:32 中国水产学会

各有关单位:

为满足渔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,畅通产学研推用对接渠道,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应用深度融合,加快渔业高质量发展,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、中国水产学会(以下简称“总站学会”)决定在全国开展2023年度渔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优秀科技成果(以下简称“三新”成果)遴选工作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推荐时间

即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。

二、遴选方式

各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和水产学会、科研院所(细分至所一级)、高等院校(细分至学院一级)、中国水产学会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并根据遴选条件择优推荐本地区、本系统、本单位或本领域的“三新”成果,并出具推荐意见。

三、遴选数量

各推荐单位根据《渔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年度优秀科技成果遴选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遴选办法》)要求推荐渔业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装备,每类不超过2项(件),总计不超过5项(件)。

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按照《遴选办法》进行遴选,最终遴选发布渔业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装备合计不多于20项(件)。

四、遴选条件

近3年(2020—2022年)渔业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成果。参选成果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
(一)符合国家科技研究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,对渔业科技进步、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助推作用;

(二)核心技术突出,有较强创新性,在国内本专业技术领域居于先进水平;

(三)具有较大适用价值和推广潜力,初步验证可行,有较大应用前景,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;

(四)知识产权权属明确,无任何纠纷,已完成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核准、登记、注册等规定程序。

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选范围:

(一)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、已经大面积推广或大规模使用的、已经获得“三新”成果荣誉的;

(二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或存在潜在风险,对公共利益可能造成危害的;

(三)涉及国家秘密的;

(四)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的;

(五)不能提供完整材料和相关成果证明的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(一)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认真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推荐,为渔业产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
(二)遴选申请表(附件1)及有关证明材料,纸质与电子版需各一份。

(三)《遴选办法》和遴选申请表Word版本可在总站学会官网下载。下载地址:

http://www.nftec.agri.cn/tzgg/202108/t20210803_7737064.htm

六、联系方式

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 中国水产学会评价与示范处

联系人:张龙

联系电话:010–59194433

邮箱:sfc200909@163.com
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

 

附件:1.渔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年度优秀科技成果

遴选申请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2.申请表填写说明

 

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  中国水产学会

2023年06月06日        

附件1渔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年度优秀科技成果遴选申请表.docx

附件2:申请表填写说明.docx

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 关于开展渔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2023年度优秀科技成果遴选工作的通知.pdf